⒈ 谓遍体挂钩燃灯。后为流弊,朝廷予以禁止。
引《资治通鉴·后周世宗显德二年》“禁僧俗捨身、断手足、炼指、掛灯带钳之类幻惑流俗者” 元 胡三省 注:“掛灯者,裸体,以小铁钩徧钩其肤,凡钩,皆掛小灯,圈灯盏,贮油而燃之,俚俗谓之燃肉身灯。”